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

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提出全市宏观经济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杠杆对经济运行及时调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统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资金投向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衔接平衡各种资金来源;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安排市统筹、市财政自筹等财政性建设资金和项目,组织协调和申报国家、省的各项专项资金;按程序和管理权限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上报;统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借用还一体化工作,对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工程咨询机构服务民间投资。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负责借用国外优惠贷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按规定权限核准外商投资项目;编制市级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加强对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情况和实施情况,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促进重点建设项目按设计要求竣工投产;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后评估工作。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服务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及规划;监测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统筹全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含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平衡交通项目建设资金。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及省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协调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区(市、县)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市各区(市、县)合作发展工作。开展跨区域间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上的衔接,做好全面深化合作发展的顶层设计;研究拟订跨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的供求状况,搞好市场预测;研究提出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

(八)研究制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工作;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工作重点,参与组织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配合开展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宣传、指导、检查、监督工作。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负责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监察执法、能源行业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十)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政策并协调实施。

(十一)指导、协调各区(市、县)、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建议。研究拟订招投标政策措施及配套制度;监督、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及变动趋势;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稳控物价总水平;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认证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及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2019年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筑委厅字〔2019〕37号)》进行职责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 1.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
  • 3.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农村局。
  • 4.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卫生健康局。
  • 5.将市发展改革委及下属单位承担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 6.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划入市医疗保障局。
  • 7.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相关职责划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8.将市发展改革委承担的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9.增加“牵头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职责。
  • 10.增加“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职责。

(十七)2022年根据《中共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主要职责的通知(筑编通〔2022〕3号)》进行职责调整,增加“负责市委财经委员会日常工作,为市委处理重大财经问题提供决策服务;完成市委财经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责;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2022年根据《中共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牌子等事项的通知(筑编通〔2022〕11号)》,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贵阳市能源局牌子。挂牌后,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阳市能源局)增加“负责全市能源(煤炭除外)行业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一览

直属机构

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机构一览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金融城7号楼24层

门户网站:http://fgw.guiyang.gov.cn/

办公电话:0851-87989076

办公时间:9:00一12:00 13:00- 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0851-87989566

负 责 人:吴义宁

电子邮箱:gysfgw.bgs@guiyang.gov.cn

邮政编码:550081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州金融城7号楼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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