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枫源佰林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云岩第一分公司经营的L韭菜、L老姜抽检为不合格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贵阳枫源佰林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云岩第一分公司经营的L韭菜、L老姜。(一)抽检基本情况。1.L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第62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枫源佰林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云岩第一分公司经营的L韭菜、L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L韭菜:生产日期:2023年8月23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3年8月23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2.L老姜:生产日期:2023年8月20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3年8月23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L韭菜、L老姜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 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4〕5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本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故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403/t20240329_84012503.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about/minglu/16509.html

Like (0)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头像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员
Previous 2024年3月29日 上午10:34
Next 2024年3月29日 上午10:3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