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云府征〔2023〕19号《云岩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云岩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30日依法作出了《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人民大道(云岩段)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05号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云府征〔2020〕71

因公共利益需要,云岩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30日依法作出了《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人民大道(云岩段)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05号地块)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云府征〔2020〕71号),坐落在贵阳市云岩区安云路云岩街13号锦星商住楼XX号的房屋位于此次征收红线范围内,该房屋购买人为潘兰;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表登记号为0037075;潘兰未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现房屋初始登记在售房单位贵州锦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为筑房(2003)商字第128号,建筑面积13.19㎡,用途商业。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潘兰未在该项目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房屋征收部门申请,本府于2023年3月22日对潘兰作出《云岩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云府征〔2023〕19号)对被征收人所有房屋予以征收。

经查,在征收工作开展过程中,第三人潘富年冒充“潘兰”与征收部门洽谈对接,并以“潘兰”名义签署相关文书及本案征收补偿决定。2024年1月17日,经向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黄土坡派出所查询,潘兰的户口属虚假户口,且已于2022年12月8日被注销。

基于上述事实,本府经研究认为,上述责任人行为已严重给我区征收工作开展造成妨碍,本府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鉴于云府征〔2023〕19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作出时的行政相对人不存在,经研究,决定如下:

撤销云府征〔2023〕19号《云岩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云府征〔2023〕20号《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潘兰户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公告》。

房屋被征收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若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于本行政决定送达或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岩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402/t20240205_837861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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