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料酒(液体调味料) :生产日期:2023年1月2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3年5月25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料酒(液体调味料)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4〕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401/t20240115_83536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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