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第1期)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第1期)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贵阳云岩英玉便利店经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第1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岩英玉便利店经营的红皮花生、小米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红皮花生:生产日期:2023年7月26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3年8月11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₁。

2.小米椒:生产日期:2023年8月11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3年8月11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红皮花生、小米椒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 (二) 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3〕21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且及时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参考《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401/t20240102_83435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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