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87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委托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贵阳云岩合力商贸有限公司第六分店经营的无筋豆、花生米(基地)。(一)抽检基本情况。1.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委托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岩合力商贸有限公司第六分店经营的无筋豆、花生米(基地)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无筋豆:生产日期:2023514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3516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乙酰甲胺磷,克百威

2.花生米(基地):生产日期:202359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3516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B₁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无筋豆、花生米(基地)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来源相关材料,未建立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不罚〔20231210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免予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 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且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310/t20231024_82837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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