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委托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云岩区吕世军蔬菜铺经营的甜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甜椒:生产日期:2023年3月20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3年3月20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噻虫胺。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甜椒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来源相关材料,未建立并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3]160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 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无行政违法记录,该行为为初次违法,且在案件发生后积极配合,本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程度相当。”和第六条: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309/t20230928_82712048.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about/minglu/168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