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71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岩舒家大院餐饮店自消毒餐饮具(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自消毒餐饮具(碗):清洗消毒日期:2023年4月14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3年4月14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2023年4月14日自消毒餐饮具(碗)经抽检为不合格餐具,当事人自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3]11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五) 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遵守”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308/t20230816_827118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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