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66期)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66期)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贵阳云岩麦麦佳便利店经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66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 贵阳云岩麦麦佳便利店经营的老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老姜:购进日期:2023年3月27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3年3月28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老姜经抽检不合格,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商相关资质及合法来源资料,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和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3]87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生活困难,且为肢体残疾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参考《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307/t20230718_82711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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