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第51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贵州何珊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黄南武阳朗辣子鸡。(一)抽检基本情况。1.黄南武阳朗辣子鸡:加工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州何珊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黄南武阳朗辣子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黄南武阳朗辣子鸡:加工日期:2022年10月24日,规格型号:500 克/袋,抽检日期:2022年10月27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黄南武阳朗辣子鸡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罚〔2023〕5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好,为初次违法,在违法行为发生后积极进行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及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本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305/t20230510_82711597.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about/minglu/17139.html

Like (0)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头像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员
Previous 2023年5月10日
Next 2023年5月10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