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小关停车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的公告

小关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植物措施与原方案设计减少比例超30%以上。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水办〔2018〕19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生产建设单位

小关停车场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植物措施与原方案设计减少比例超30%以上。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水办〔2018〕19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单位依法审批;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七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我局决定撤销2023年1月11日回执的《小关停车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回执》(验收回执〔2023〕2号)。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302/t20230210_82711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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