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山笋牛肉玉米粉(方便 杂粮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山笋牛肉玉米粉(方便杂粮粉) :生产日期:2021年8月18日,规格型号:165g(粉饼65g+料包100g)/盒,抽检日期:2022年5月23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山笋牛肉玉米粉(方便 杂粮粉)经抽检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Q/NTJK 0004S-2021《方便杂粮粉(皮)》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2〕第157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没收不合格的食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虽然当事人存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山笋牛肉玉米粉(方便杂粮粉)”的违法行为,但当事人能提供涉案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成品出厂检验报告以及供货商的相关资料,属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综上所述,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过罚得当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但考虑到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免于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没收扣押的不合格“山笋牛肉玉米粉(方便杂粮粉)”三盒。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4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11/t20221104_82711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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