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云岩李涛蔬菜食肉店经营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菠菜:购进日期:2022年5月15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2年5月16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菠菜经抽检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 市监不罚〔2022〕15-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同时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尽到了应尽的采购查验义务。由于个人文化等原因当事人建立的进销台账不详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但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并进行主动整改。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正公平要求等方面,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免于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10/t20221025_82711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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