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124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贵阳新家园超市经营的鲤鱼(一)抽检基本情况。1.鲤鱼:购进日期:2022年5月6日,规格型号: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新家园超市经营的鲤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鲤鱼:购进日期:202256日,规格型号:散装,抽检日期:202256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鲤鱼经抽检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不罚〔202212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非主观故意,积极配合我局调查,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且不合格食品完全被用于抽检,未造成危害后果。本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非主观故意,积极配合我局调查,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且不合格食品完全被用于抽检,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8/t20220831_82711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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