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121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云岩区黔岭乡聚特色食品店经营的姬松茸。(一)抽检基本情况。1.姬松茸:购进日期:2021年11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云岩区黔岭乡聚特色食品店经营的姬松茸。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姬松茸:购进日期:2021年11月24日,规格型号:80 克/袋,抽检日期:2022年4月24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总汞(以 Hg 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姬松茸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121期) 市监处罚〔2022〕第14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本局调查,认识态度较好,主动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及减轻处罚申请,称其处于疫情期间,经营较为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实施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及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8/t20220819_827110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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