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合力生鲜惠民超市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经营的惠民紫茄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惠民紫茄:购进日期:2022年4月6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2年4月7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镉(以 Cd 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惠民紫茄经抽检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不罚〔2022〕06-0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在进货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8/t20220804_827110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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