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姜氏餐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冻菌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冻菌:购进日期:2022年3月30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2年3月30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总砷(以 As 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冻菌经抽检总砷(以 As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 2022 〕138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当事人具有减轻情节。
综上,本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使用过期食品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从事餐饮经营且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7/t20220727_82710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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