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牛蛙(活体):购进日期:2022年3月29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2年3月30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牛蛙(活体)经抽检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2〕13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为初次违法,并能提供涉案批次牛蛙(活体)(购进日期:2022年3月29日)的合法来源,在案件发生后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本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7/t20220727_82710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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