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109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贵阳贵乌北路分店经营的贵芝味鲜切薯片(番茄味)(一)抽检基本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贵阳贵乌北路分店经营的贵芝味鲜切薯片番茄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贵芝味鲜切薯片(番茄味):购进日期:202214日,规格型号:100 /袋,抽检日期:2022317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贵芝味鲜切薯片(番茄味)经抽检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QB/T 2686-2005《马铃薯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109期)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不罚〔202212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非主观故意,积极配合我局调查,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当事人提供了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购进的20袋“贵芝味鲜切薯片”(番茄味)全部用于抽检。对违法行为本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对当事人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非主观故意,积极配合我局调查,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当事人提供了产品检验报告及相关票据,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购进的20袋“贵芝味鲜切薯片”(番茄味)全部用于抽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15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7/t20220715_827109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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