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105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贵阳云岩张航航餐饮店经营的三鲜包(一)抽检基本情况。1.三鲜包:制售日期:2020年11月20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云岩张航航餐饮店经营的三鲜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三鲜包:制售日期:20201120日,规格型号:散装,抽检日期:20201120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三鲜包经抽检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105期)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行处字〔20217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并深刻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提供制作三鲜包材料高筋雪花粉和高活性干酵母检验报告,并及时对三鲜包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P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注》要求的召回公示、整改报告,并提交减免申请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及《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七)条第3款(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7/t20220715_82710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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