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云岩北方人粥道面食馆经营的香辣咸菜包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香辣咸菜包:制售日期:2020年7月24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0年7月24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香辣咸菜包经抽检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免处字〔2020〕08—01 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提供了原材料的进货单据且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香辣菜”包子数量不多为8个,剩余22个包子已经销毁,剩余原材料也已经销毁,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非主观故意且当事人在事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加之当事人是初次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7/t20220715_82710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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