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93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贵阳云惠万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渔安新城店经营的惠民豇豆(一)抽检基本情况。1.惠民豇豆:购进日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云惠万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渔安新城店经营的惠民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惠民豇豆:购进日期:2021811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1811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惠民豇豆经抽检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有关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不罚〔202108-3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事实存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14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7/t20220714_827109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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