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86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云岩区艳食肉摊经营的猪肉(一)抽检基本情况。1.猪肉:购进日期:2020年8月25日,规格型号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云岩区艳食肉摊经营的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猪肉:购进日期:2020825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0825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氯霉素。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猪肉经抽检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免处字〔202003-0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猪肉期间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的义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免于处罚情形。同时,通过实施召回措施,未发现有其它证据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猪肉造成了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另外,考虑到当事人系特困家庭,爱人又因车祸而失去工作能力,其上述批次猪肉已经销售完毕,故本案决定不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14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7/t20220714_827109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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