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云岩赵茂粮油经营部经营的兴黔纯香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兴黔纯香菜籽油:购进日期:2021年11月8日,规格型号:5L/瓶,抽检日期:2022年2月10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铅(以 Pb 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当事人经营的兴黔纯香菜籽油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2〕88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主动对相关食品展开召回,积极履行召回义务;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向我局提交减免处罚申请书称经营困难,且系初次违法。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三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5/t20220525_827108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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