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71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贵阳云惠万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大道店经营的红皮花生、惠民芹菜、惠民韭菜、红心火龙果、黄金源小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云惠万家生鲜超市有限公司白云大道店经营的红皮花生、惠民芹菜、惠民韭菜、红心火龙果、黄金源小榨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红皮花生: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0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2月13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黄曲霉毒素 B₁。

2.惠民芹菜:购进日期:2021年12月13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2月13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3.惠民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12月13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2月13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4.红心火龙果:购进日期:2021年12月12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2月13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氧乐果。

5.黄金源小榨菜籽油:购进日期:2021年6月8日,规格型号:5 升/桶,抽检日期:2021年12月13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酸值(KOH)。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当事人经营的红皮花生、惠民芹菜、惠民韭菜、红心火龙果、黄金源小榨菜籽油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2〕6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被抽检的多种食品经抽检均为不合格,在2020年因同性质案件被我局处罚过,故应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并能提供被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货查验的相关材料,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现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4/t20220402_82710728.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about/minglu/17769.html

Like (0)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头像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员
Previous 2022年4月2日
Next 2022年4月6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