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财政局关于批准“贵阳德隆代理记账有限公司”申请设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贵阳德隆代理记账有限公司:贵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及附送的相关材料均收悉,我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两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并告知承诺审批,经审查

贵阳德隆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申请设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及附送的相关材料均收悉,我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两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并告知承诺审批,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得代理记账资格。

二、你公司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并接受我局监督。

三、代理记账公司情况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万玫妗;

主管代理记账的业务负责人为:李文林(中级职称资格证书编号11934015151407);

专职从业人员为:杨希婷、李庆金、肖喻;

办公场所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金关街道金关村金鑫佳苑A栋二单元5C;

注册资本为:10万元。

四、可以受托办理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受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五、相关要求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两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8号)的要求,请你公司于批复次年起,每年度430日前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等资料到我局进行年度备案,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将责令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德隆3.29.jpg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4/t20220411_82710733.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区财政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about/minglu/17775.html

Like (0)
云岩区财政局的头像云岩区财政局会员
Previous 2022年3月28日
Next 2022年3月30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