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云岩天意金海湾酒楼经营的鲈鱼(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鲈鱼(活体):购进日期:2021年11月21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1月21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鲈鱼(活体)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2〕39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交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2/t20220218_82710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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