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云岩合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分店经营的原味瓜子(炒货)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原味瓜子(炒货):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8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1年10月29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原味瓜子(炒货)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2〕4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没收不合格食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非主观故意,于2021年10月28日入库销售,2021年10月29日抽检,且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8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2/t20220218_82710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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