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州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贵阳第二十七分公司经营的美人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美人椒:购进日期:2021年11月8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1月9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啶虫脒。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美人椒经抽检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2〕4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提交减免处罚申请书称经营困难,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且系初次违法。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三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和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2/t20220217_827106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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