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57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贵阳云岩国奎粮油店经营的生黑芝麻(一)抽检基本情况。1.生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年9月25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阳云岩国奎粮油店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生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年9月25日,规格型号:散装,抽检日期:2021年10月22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生黑芝麻经抽检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2〕3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没收不合格食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2/t20220216_827106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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