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52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贵州星力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中坝路分店经营的仔姜、小白菜、韭菜(一)抽检基本情况。1.仔姜:购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州星力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中坝路分店经营的仔姜、小白菜、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仔姜: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0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2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铅(以 Pb 计)。

2.小白菜:购进日期:2021年11月7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2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3.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1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1月12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毒死蜱。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仔姜、小白菜、韭菜

经抽检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2〕3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发生后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在此次事件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积极采取召回措施,且当事人涉案产品为扶贫产品,本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予以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免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减轻行政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5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2/t20220215_82710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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