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州尚品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生黑芝麻: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2日,规格型号:散装,抽检日期:2021年10月22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KOH)。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生黑芝麻经抽检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2〕38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不合格食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在被查处之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并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积极整改,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结合上述事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第七条第三款(1)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及过罚相当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2/t20220214_82710615.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about/minglu/17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