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小英食品加工厂经营的甜酒粑(米粉制品)、兴义饵块粑(米粉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甜酒粑(米粉制品):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7日,规格型号:散装,抽检日期:2021年10月18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2.兴义饵块粑(米粉制品):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0日,规格型号:350 克/袋,抽检日期:2021年10月18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甜酒粑(米粉制品)、兴义饵块粑(米粉制品)经抽检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2〕2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没收不合格食品、罚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发生后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当事人在此次事件后,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积极办理相关许可证明,并立即采取召回措施,且当事人为单亲家庭,有两个孩子需要抚养,家庭开销全靠这个店铺维系,并于2021年11月底开始处于停工状态,经济困难,其家庭情况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黔灵镇改茶村民委员会给予证明。且当事人生产时添加的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和焦亚硫酸钠也并不是每个批次都添加,散装零售的没有添加,只有天气热的时候销售给贵阳恒金贸易有限公司的真空包装的产品才添加,并针对涉案产品有效召回750个兴义饵块粑,主动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本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第五条第二款:“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规定,予以免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减轻行政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2/t20220214_827106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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