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28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贵阳云岩韩飞餐饮经营部自消毒的汤勺、小碗、方形盘、凉菜碟、 筷子。(一)抽检基本情况。1.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岩韩飞餐饮经营部自消毒的汤勺、小碗、方形盘、凉菜碟、 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汤勺:消毒日期:2021年11月2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1月2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小碗:消毒日期:2021年11月2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1月2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3.方形盘:消毒日期:2021年11月2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1月2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4.凉菜碟:消毒日期:2021年11月2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1月2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5.筷子:消毒日期:2021年11月2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1年11月2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2021年11月2日自消毒的汤勺、小碗、方形盘、凉菜碟、 筷子经抽检为不合格餐具,当事人自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当罚[2021]20-2-6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 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0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202/t20220210_82710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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