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乌骨鸡(白条):购进日期:2021年8月4日,规格型号:散装,抽检日期:2021年8月4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不合格项目:甲氧苄啶。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乌骨鸡(白条)经抽检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1〕26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本局调查,认识态度较好,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相关规定。本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111/t20211130_82710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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