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云岩区徐氏包子店(徐向龙)经营的自制老水卷、自制红糖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自制老水卷:生产日期:2021年7月21日,规格型号:散装,抽检日期:2021年7月21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2.自制红糖馒头:生产日期:2021年7月21日,规格型号:散装,抽检日期:2021年7月21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自制老水卷生产日期:2021年7月21日、自制红糖馒头生产日期:2021年7月21日经抽检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 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1〕230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能提供部分原材料供货商营业执照、检验报告,又属于初次违法,符合《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七)条第3款(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当事人具有减轻情节,且考虑我局一般自由裁量处罚尺度,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的规定,经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1月3日案评会议研究决定,故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111/t20211112_82710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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