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鲜多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店经营的小豆芽(黄豆芽)、猕猴桃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小豆芽(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年7月19日,规格型号:称重,抽检日期:2021年7月20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6-苄基腺嘌呤(6-BA)。
2.猕猴桃:购进日期:2021年7月15日,规格型号:称重,抽检日期:2021年7月20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多菌灵。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2021年7月20日经营的小豆芽(黄豆芽)、猕猴桃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行处字〔2021〕228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虽有主观上的过失,但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调查,认识错误,及时整改,且当事人为初次违法,本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2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111/t20211112_827103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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