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州星力乐品鲜活商贸有限公司瑞金中路分店经营的本地鸡蛋(惠民)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本地鸡蛋(惠民) :购进日期:2021年7月12日,规格型号:散装,抽检日期:2021年7月20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甲硝唑。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本地鸡蛋(惠民)经抽样检验,甲硝唑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云市监处罚〔2021〕第210 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存在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情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情节。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110/t20211029_82710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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