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第37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贵阳农汇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经营的老北京蛋糕(一)抽检基本情况。1.老北京蛋糕:生产日期:20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农汇食品营销有限公司经营老北京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

1.老北京蛋糕:生产日期:2020年9月1日,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抽检日期:2020年10月8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老北京蛋糕(生产日期:2020年9月1日)经抽检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及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行处字〔2020〕249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非主观故意,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合法,能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且积极采取召回、整改措施。本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228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101/t20210120_82709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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