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第17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贵阳秀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原味花生及2个批次原味葵瓜子(一)抽检基本情况。1.原味花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秀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原味花生及2个批次原味葵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1.原味花生生产日期:2020年17抽检日期:2020年62。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2.原味葵瓜子:生产日期:2020年36抽检日期:2020年62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3.原味葵瓜子:生产日期:2020年316抽检日期:2020年618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原味花生(生产日期:2020年1月4日)经抽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原味葵瓜子(生产日期:2020年3月6日)经抽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原味葵瓜子(生产日期:2020年3月16日)经抽检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行处字〔2020〕139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较轻,非主观故意,在事发后,积极处理问题,主动消除影响,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24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011/t20201118_82709861.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about/minglu/18528.html

Like (0)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头像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员
Previous 2020年9月24日
Next 2020年9月24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Please Login to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