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第29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云岩区谭厨老火锅店经营的自消毒餐具(勺子)、自消毒餐具(大勺子)、自消毒餐具(蘸水碗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云岩区谭厨老火锅店经营的自消毒餐具(勺子)、自消毒餐具(大勺子)、自消毒餐具(蘸水碗)、自消毒餐具(小碟子)

  1. 抽检基本情况

    1.自消毒餐具(勺子):消毒日期:2020年8月26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0年8月26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自消毒餐具(大勺子):消毒日期:2020年8月26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0年8月26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3.自消毒餐具(蘸水碗):消毒日期:2020年8月26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0年8月26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4.自消毒餐具(小碟子):消毒日期:2020年8月26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0年8月26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该店自行消毒的餐具“勺子”、“大勺子”、“蘸水碗”、“小碟子”的检验项目中“大肠菌群,/50cm2”的实测值为“检出”(标准要求:不得检出),该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2020]07-020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22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012/t20201202_82709825.html

原创文章,作者: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gz.gy/about/minglu/185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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