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第14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贵阳云岩新国琴便利店经营的泡椒凤爪(商标:啃之味+图形)及泡椒凤爪(商标:卤大婶)(一)抽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岩新国琴便利店经营的泡椒凤爪商标:啃之+图形及泡椒凤爪(商标:卤大婶)

(一)抽检基本情况。

1.泡椒凤爪(商标:卤大婶):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日。抽检日期:2020年4月14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2.泡椒凤爪(商标:啃之味+图形):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日。抽检日期:2020年4月14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泡椒凤爪(商标:卤大婶;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要求,当事人经营的泡椒凤爪(商标:啃之味+图形;生产日期:2019年11月2日)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的要求,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行处字〔2020〕135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较轻,非主观故意,在事发后,积极处理问题,主动消除影响,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22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011/t20201118_827098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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