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合力生鲜惠民超市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经营的绿豆芽联营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绿豆芽:购进日期:2019年9月6日。抽检日期:2019年9月6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绿豆芽(购进日期:2019年9月6日)经抽检,结果显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行处字〔2020〕38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较轻,在事发后,积极处理问题,主动消除影响,未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003/t20200323_82709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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