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凡品顺餐饮店采购的白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白豆腐: 购进日期:2019年09月06日,抽检日期:2019年09月09日。抽检单位: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贵阳凡品顺餐饮店于2019年9月6日进购了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6日的白豆腐5斤,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9日抽检。经检测,该批次白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行处字〔2019〕第260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涉案食品货值金额较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3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1912/t20191224_827096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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