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餐具信息涉及我区的3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査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岩如悦雅宴餐饮店自行消毒的餐具“复用餐具(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复用餐具(筷子):抽检日期:2019年10月22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自行消毒的“复用餐具(筷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L” “大肠菌群,50cm²²”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4-2-0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贵阳云岩周兰书餐厅自行消毒的餐具“复用餐具(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复用餐具(瓷碗):抽检日期:2019年10月23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自行消毒的“复用餐具(瓷碗)”经抽样检验 “大肠菌群,/50cm²”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001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贵阳云岩彭厨未来方舟餐饮店自行消毒的餐具“复用餐具(筷子)”、“复用餐具(瓷碗)”、“复用餐具(盘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复用餐具(筷子):抽检日期:2019年10月23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
复用餐具(瓷碗):抽检日期:2019年10月23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复用餐具(盘子):抽检日期:2019年10月23日。抽检单位: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自行消毒的“复用餐具(筷子)”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mg/L” “大肠菌群,/50cm²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自行消毒的“复用餐具(瓷碗)” “复用餐具(盘子)”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50cm²”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002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003/t20200323_827095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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