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糟辣椒:生产日期:2019年05月25日;规格型号:称重;标称生产单位:贵阳云岩新凯里酸汤鱼名品店;抽检日期:2019年05月30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 当事人贵阳云岩新凯里酸汤鱼名品店(昌小雄)采购的糟辣椒(抽检日期:2019年05月30日)经抽检检验,由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验岀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黔】质检第J20190111284显示当事人采购的该批次糟辣椒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要求,该批次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条第一款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行处字〔2019〕第193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案发后积极配合本局调查,认识态度较好,当事人部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主动采取改正,召回措施。本局本着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1910/t20191015_82709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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