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一、贵阳云岩好运来食品经营部的维C酸梅含片(一)抽检基本情况。1.维C酸梅含片:生产日期:2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贵阳云岩好运来食品经营部的维C酸梅含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1.维C酸梅含片:生产日期:2019年03月24日,规格:68g/盒,标称生产单位:潮州市潮安区金津食品厂,抽检日期:2019年04月09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贵阳云岩好运来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维C酸梅含片(生产日期:2019年03月24日,规格:68g/盒,标称生产单位:潮州市潮安区金津食品厂)经抽检检验,该批次维C酸梅含片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一款(四)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行处字〔2019〕第184号

3.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食品。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三)项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认真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的义务,并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积极配合调查,且该行为未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一款(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采取减轻行政处罚。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31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1909/t20190906_82709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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