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云市监罚听告字〔2020〕08-07号
贵阳云岩刘小军烤鱼店一分店(刘小军):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 使用存在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 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当事人贵阳云岩刘小军烤鱼店一分店于2016年6月1日开始在位于云岩区渔安安井片区未来方舟F6组团夹2层8号从事经营活动,办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103MA6E403A3T)和《食品经营许可证JY2520103109373》。当事人于2019年12月左右(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在罗汉营路的路边流动摊贩处花350元购买了1台电子秤(型号:瑞兴TCS-203D),该电子秤具备遥控作弊的功能,在作弊状态下称重量1斤在显示器上就显示为1.4斤,该作弊电子秤从2019年12月21日一直使用到2020年7月29日,期间当事人使用该带作弊功能电子秤获得的违法所得是27266.4元的事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一款(一)项和(三)项的规定,依据依据《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带作弊功能的电子秤(型号:瑞兴TCS-203D)1台;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7266.4元;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罗兴建 侯大萍 联系电话: 85621315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012/t20201230_82709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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