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岩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各有关部门、各社区(镇):现将《云岩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岩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各有关部门、各社区(镇):

现将《云岩区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岩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云岩区2020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

工作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16号政府令)、《市烟花办关于印发贵阳市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筑烟花办发〔2019〕1号的相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2020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为确保我区2020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的相关规定,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加强区各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安全管理秩序,有效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原则

区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

(二)主要任务

    1、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第16号政府令) 的规定,我区确定:云岩辖区一环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二环以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我区一环以宝山路、北京路(不含北京西路)、枣山路、浣沙路为准,二环以东、西、南、北环线为准。

2、结合云岩区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坚决查缴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经营行为。

3、明确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调动各职能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在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结合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调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充分利用社区宣传优势,对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燃放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对烟花爆竹危险性的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5、进一步提高对烟花爆竹安责险全国统保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推行烟花爆竹安责险统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烟花爆竹安责险统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6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97号)“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工作,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大力提倡批发企业设立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存储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不断提高零售店(点)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的规定,为强化我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销售安全,今年我区拟在二环以外继续设立少量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专用可拆装防爆板房试点。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协调指挥力度,决定成立云岩区2020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段  蓓(区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黄家龙(区应急局局长)

林  晨(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吗)

王大胜(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赵砚寒(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鑫(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冉光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徐惠坚(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云健(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 

杜  兵(区教育局副局长)

邓金生(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

陈  武(市生态局云岩分局副局长)

唐  涛(区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郑  鸿(市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副局长)

王凌翼(市运管局二大队副大队长)

罗永华(区应急局副局长)

李  科(贵州省供销烟花爆竹连锁有限公司)

各社区服务中心(镇)副主任(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黄家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晨、王大胜、冉光选、罗永华同志兼任,负责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的开展,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工作职责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储存、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承接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的报告;请示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向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报告烟花爆竹事故进展情况;负责协调市相关单位、部门做好事故区域的燃气、电路、供水、通讯保障等各种协助救援工作,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区宣传部:负责在春节期间利用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倡导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引导市民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3.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受理、颁证等工作。

 4.区公安分局负责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作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案件,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核发和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烟花爆竹、无照经营或者经营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严防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6. 区消防大队负责消防救援准备工作,特别是在除夕和元宵节这两个重要时段,要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重点场所安排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应急状态。

7.区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或者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8.卫生健康局负责督促各医疗机构配足应急救援医疗人员、物资、车辆,成立医疗救护小组,随时做好应急救护准备工作。

9.区教育局负责在全区中小学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关规定,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燃放安全事故。

10.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分局:负责对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汽车客运经营单位加强对旅客携带烟花爆竹的检查,协调、配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11.市运管局二大队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运输车辆的资质管理和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资格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企业货运经营的监督管理。协调、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12.区文广旅游局负责在春节期间利用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倡导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引导市民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督导旅游星级饭店、景区景点等加强限放宣传工作。

13.区生态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和禁止燃放区域、时段,倡导市民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积极引导市民春节期间少放或不放烟花爆竹。

14.区财政局: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经费使用等安全管理工作。

15.各社区服务中心(镇):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管理机构,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识的宣传;利用宣传栏、传单、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对辖区内的重点部位加强监控,对零售点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零售点的不安全行为,配合做好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16.花爆竹批发企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管理,督促经营户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烟花爆竹供货、配货、回收工作,配合做好维稳和“打非”等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三、工作进度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9年 12 月1 日— 12月12日)

1、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具体方案,并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工作方案,做好与其他部门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工作。

(二)零售网点申报培训阶段(2019年 12 月 12日— 12月31日)

1、公示申报条件、程序及时间。

2、区应急局开始接受零售许可证的申报,按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2017〕97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审查零售点的安全条件,确定我区零售点的设置。

3、对拟设零售点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其中,区应急局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一般从业人员的资格考核,以上人员经资格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限放区域内的零售点名单由区应急局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三)销售工作准备阶段(2020年 1 月 1日— 1月18 日)

1、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人员、车辆,做好限放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准备。

2、区应急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3、限放区域内的各社区服务中心、镇要抽调足够的人员,做好燃放期间的安全监管准备;对烟花爆竹法律法规和燃放安全知识进行广泛宣传。

4、区教育局对区属各中、小学校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

5、区卫生健康局将医疗救护准备情况、区公安消防大队将应急救援准备情况报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配货准备阶段(2020年 1 月 13 日—2020年 1 月 18 日)

1、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在所批发的烟花爆竹产品上张贴本企业的防伪标示。

2、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得向零售网点超量配送即:面积10—20平方米的存放量不得超过50箱(件)、20平方米以上的不得超过100箱(件)。

3、各零售网点按照储存能力进行进货,不允许超量进货。

4各零售网点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防范,确保安全。

5、各零售网点不得在2020年 1 月19 日前销售烟花爆竹。

(五)安全管理阶段(2020年1月19日— 2月8日零售经营时间)

1、区限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做好值班安排,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打击和处罚各种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的安全、有序,并督促各零售网点按规定及时处置未售完的烟花爆竹。

2、各社区服务中心、镇(村)要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对禁止燃放的地点加强监管,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镇)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沟通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把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

(二)落实责任,联合执法

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维护好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的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秩序,对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并深入追查原料和产品来源。

(三)精心准备,确保安全

区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服务中心(镇)要根据自身职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四)严格奖惩,落实责任

对在烟花爆竹限放期间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单位,要严格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信息来源:https://www.yunyan.gov.cn/xwzx/gsgg/202001/t20200110_82709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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