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办事指南
权力部门
贵阳市教育局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对象
法人
法定时限
90个自然日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 17: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办理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二期A区负一层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自然人综合服务区B015—B016号窗口;
乘车路线:可乘坐地铁一号线在观山湖公园站下车A出口,或乘坐公交车48路、208路、209路、281路、47路、58路、60路、218路、256路、237路、246路、29路、71路、观山6路、观山7路、29路大站快车、观山1路环线、观山2路环线等公交线路,在西南美食广场、市级行政中心、石标路口、金华园、贵阳警备区、绿色未来(北)、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咨询方式
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台现场咨询或在大厅自然人综合窗口进行咨询,也可拨打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7987345、部门电话0851-87989445进行咨询,或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
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投诉室电话0851-87987789进行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政务服务网在线咨询投诉。
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材料
注:一下材料需要递交原件1份 复印件1份,原件复印件一致。
民办学校变更/分立/合并/终止的申请报告(纸质版)
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民办学校变更的决议(纸质版)
民办学校章程(纸质版)
点击下载:贵阳市民办学校章程(仅供参考).docx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纸质版)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财务清算报告(纸质版)
在校学生安置方案(纸质版)
学校财产处置方案(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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